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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案件四川尝试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4:11 重庆晚报

  四川省高院昨日透露,正在准备尝试刑案调解制度,允许轻伤害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或主动调解,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一般都不在追求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悉,此举有利于化解矛盾、节省司法资源。

  据介绍,此前,北京、上海、安徽、浙江等地已出台文件允许刑事和解。根据试行的情况看,适用刑事和解一般是自诉案件和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具备刑事被告人对受害
人附带民事部分赔得较好、受害人表示谅解、被告人退赃积极、主观恶性小等情节。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中根据案件具体情节来处理,但不能违反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据成都商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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