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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见义勇为旗帜永远飘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4:29 舜网-济南日报

  日前,记者从市委政法委员会获悉,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通过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联合调查论证,批准成立。这是我市今年“弘扬济南精神、创建文明城市”主题行动百件实事中的重要一项。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济南市为什么要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

  答:多年来,我市每年都对见义勇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为鼓励动员全社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专门组织形式,没能形成基金募捐和表彰奖励制度化、社会化机制。成立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构建省会城市见义勇为工作的长效机制是人心所向,民心所盼。

  记者: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性质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倡导见义勇为行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鼓励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做斗争。其业务范围是奖励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事迹中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宣传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个人和社会团体等。

  记者:也就是说,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可以面向特定区域进行募捐。那么,我市是否制定了相应的捐赠办法?捐赠范围和形式是怎样的?

  答: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将和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制定《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接受捐赠办法》。捐赠范围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单位,各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华侨、海外友好团体和人士,埠外人员等。捐赠可用现金、实物或基金利息等形式,主要以现金为主。

  记者:捐赠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哪些国家优惠政策规定?

  答:一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二是根据山东省地税局的相关规定,单位公益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部分,准予扣除,个人捐赠额未超过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可予扣除。

  记者:对于捐赠者,基金会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具体奖励措施,将按以下规定实施:

  (一)接受单位捐赠的奖励办法。1、捐赠5万元以下的单位,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纪念奖牌及捐赠证书;2、捐赠5万元(含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吸收为基金会会员单位,授予主要负责人“爱心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牌及捐赠证书;3、捐赠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单位,可吸收为基金会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基金会理事,授予“杰出爱心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牌及捐赠证书;4、捐赠2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可吸收为基金会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基金会荣誉副理事长,授予“杰出爱心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牌及捐赠证书。5、捐赠组织动员工作周密细致、成效显著的单位,可授予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募捐工作“优秀组织奖”。

  (二)接受个人捐赠奖励办法。1、捐赠1万元以下的个人,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纪念奖牌及捐赠证书;2、捐赠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个人,可吸收为基金会会员,授予“爱心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牌及捐赠证书。3、捐赠3万元以上的个人,可吸收为基金会理事,授予“杰出爱心使者”荣誉称号,并颁发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牌及证书。

  对捐赠数额较大的个人,优先推荐评选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记者:我想,大家可能都比较关心一点,就是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对基金有何管理使用规定?基金是否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

  答:依据《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基金将用于每年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进行奖励或救助,同时基金使用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另外,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济南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了监事会,监事将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两项措施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基金会基金来源合法,使用合理,财尽其用,惠泽社会。

  我市见义勇为基金募捐工作已经开始。为此,希望全市各单位、各阶层和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伸出正义之手,积极投身到踊跃捐赠活动中来,为见义勇为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 (本报记者 宋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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