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律师”帮人作假 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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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4: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高新检 记者 郭龙)昨日,“准律师”路成明诈骗案在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路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5年初至年底,在武侯区某法律服务所工作的路成明通过伪造相关变更登记所需的手续等违法手段,为他人将户口变更为农业户口。利用这些身份,不法人员骗取了国家的安置费。路成明也从中获得18万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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