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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警方为无名车祸死者索赔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6: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无名者遭遇车祸死亡,警方挺身为其主张权利。12月1日,驾驶员将18余万元赔偿费送至事故处理部门,等找到死者家属后,这笔先期支付的赔偿费将交到家属手中。常州警方为车祸无名死者主张索赔权利的做法,在全省尚属首例。

  10月1日14点43分,滨海人林克松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常州五星大桥南侧右转弯时,与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相撞,致骑车男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处理民警调查、取证后
认定,林克松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

  警方多方调查死者身份,在报上刊登启事,继而又向全市及周边城市发出通报,寻找与死者体貌特征相似的走失人员,然而始终无人前来认领。11月30日,事故处理大队出具了“代为收取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费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林克松应当在15日之内向大队支付医疗费、救护车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共计18余万元。12月1日,肇事驾驶员将赔偿费送至事故处理部门。交警继续为死者寻找家属,如无法找到,赔偿费将依法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焦瑾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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