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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到底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单士兵(南京媒体从业者)

  今年12月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在全国实施。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处长胡占山解释说,这项管理办法旨
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主要解决律师业收费偏高问题,让穷人也请得起律师。(12月5日《中国青年报》)

  无疑,这个《管理办法》有着良好的制度初衷,毕竟,如果穷人请不起律师,得不到法律的帮助,社会必将失却太多的公平与正义。问题是,这样的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做法,一出台就立即遭遇来自律师界的强力抵触,在相关研讨会上,一些律师甚至表示,“按照这样收费,很多律师就活不下去了”。

  律师界如此的反应,是因为这样的政府指导价与此前律师行业的高收费相比,相差太大,这必将直接导致律师的利益受损。这样一来,许多律师也就失去为穷人代理诉讼案件的动力了,这也意味着这个新的收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遭遇“肠梗阻”。

  众所周知,法律是社会目的实现的重要途径,是对人们之间的利益进行平衡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手段。而律师在法律框架内的执业,其终极的意旨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这个意义看,律师的收入分配,就必须立足于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律师行业过度趋利化,其必然的结果就是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正如法学家冯象所言,“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律师缺乏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一切的归根,就在于此前的律师收费制度本身存在严重的不合理,而现在出台的新的律师收费制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完善,让那些被利益驱动的律师有了投机空间。由此,我们也就很轻易的找到律师为穷人代理案件的动力了,那就是,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彻底革除掉不合理的律师收费制度,让律师执业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找到真正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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