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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放跑送钱的“7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14 扬子晚报

  陈兆丰被老百姓称为“陈千万”,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给我送钱的人中,70%是干部,30%是包工头。”(12月5日《检察日报》)

  200余人行贿,其中“70%是干部”,算起来在定远县给陈兆丰行贿的官员绝不会低于150人了。曾有报道说,定远县共有37个乡镇,“无一不向陈兆丰行贿”,看来确是有据之谈——问题是,那些数目惊人的买官者而今安在哉?

  我国刑法有“行贿罪”条。但我们不难发现,在“买官卖官”这种“对合关系”的犯罪中,即便卖官者“不幸”锒铛入狱,买官者也往往是毫发无损、风光依旧。前两年有“新中国最大卖官案”之称的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刚刚曝出时,《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涉案官员多达265名,仅绥化市各部门一把手就有50多人。由于涉案干部多,纪检监察部门遇到了难题,如果全部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运行将受到影响,甚至整个干部队伍就垮了。因此,绥化市纪检委采取了“抓大放小”的办法: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

  事实上,“死了张屠夫,照样吃猪肉”。从马德手里买官帽的265名官员、给陈兆丰送钱的百余名官员都严肃追究,绥化的天、定远的天都不会塌下来。如果承认这些投机钻营、心术不正的买官者的既得利益、“追认”其合法地位,无疑将后患无穷。因此,对于陈兆丰一案中被揭露出来的买官者应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并将结果还人民群众一个明白。王 威 (江苏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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