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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房产用地遭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14 扬子晚报

  对于河南省方城县司法局局长李桂珊来说,2006年10月10日是她一生当中最尴尬、也最为恼火的一天。当天一大早,正在办公的李桂珊发现许多人拿着卷尺和图纸到司法局院内量尺寸、做土建规划。她连忙询问怎么回事。一位自称准备在司法局后院开歌厅的老板,拿出一张“拍卖公告”反问她:“法院不是要拍卖你们的房子和后院吗?我现在考虑在你们拍卖的后院开个歌厅。”

  出逃嫌犯成胜诉方

  一切始于7年前的一宗借款。1999年2月1日,时任方城县司法局劳动服务公司(时为司法局下属一科室)经理的张某,向该公司下属的某经济实体会计周奇的父亲周祥林出具了一个借款6万元的借条。该借条后来还签注了单位出纳毛金龙的名字和单位印章。2001年周祥林故去后,作为继承人的周奇把司法局推上了法庭,要求司法局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原经济实体因政策性规定撤消)。此案后来历经6年、7次审理,今年8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司法局败诉,需偿还周奇连本带息共计14多万元的费用。

  终审判决下达前,方城县司法局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周奇有故意隐匿财务报表的可能,并与法院在审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件有密切联系。经过初查后,公安机关发现周奇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于今年8月正式立案侦查。此后不久,闻风而逃的周奇被公安机关列为上网追逃的嫌疑犯。然而此时,民事诉讼中的周奇却已经终审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后,周奇委托其爱人申请法院对司法局强制执行。

  关键证人曾身披袈裟出庭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年逾五旬的原单位出纳毛金龙是一名关键证人,他多次为法庭出具证言称“这笔借款应该是私人买车的借款,不是单位之间的事”。然而历次判决中,毛金龙的证言却从没有被法庭采信。

  此后不久,毛金龙选择了出家。“我曾身披袈裟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作证,并回答过主审法官这个问题。今天我依然不说妄语,那笔借款不是单位的事情,是他们之间买车的私人借款。”

  司法局长险被拘留

  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南阳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数次赶到方城县司法局催要执行欠款。其中至少有两次拿着“司法拘留通知书”,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为由,欲对方城县司法局局长李桂珊实施15日的拘留决定。由于事先获悉消息,李桂珊听从了县委有关领导的建议,“出外躲躲,要不,太糠气(方言,有‘丢面子’之意 )”。

  据了解,针对该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启动终审判决结果的再审程序。(据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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