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也应有点名批评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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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30 长江商报 | |||||||||
据新华社12月5日报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近日对黑龙江省鸡西市煤矿安全工作提出严厉批评。 曾几何时,不点名批评成为潜规则。但是从2000年至今,在媒体推动下,每年都会出现几个“明星官员”,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敢于点名批评。比如,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点名批评有关部委,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点名批评违反环评的单位,教育部
通过点名批评,将违规单位曝光于社会的视野之内,违规单位若不迅速作出整改,就会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这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形式。有时候,一些违规单位怕被公开甚于被上级批评,道理就在于此。从监督的效果看,点名比不点名好,公开比不公开好。 除了上级官员有点名批评的权力外,普通百姓也应拥有点名批评的权利。 比如,香港对于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中,有一项就是“公开点名批评”制。市民可以对香港特区政府高官、公营机构高级人员、议员的违规行为点名批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陈德霖,用金管局的配车绕道送儿子上学,遭市民举报,指责为“公车私用,浪费公币”;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在恒生银行总行只用作公事或慈善用途的宴会厅设宴庆祝银婚纪念,被公众投诉;水务署长许文韶上班时间排队买储税券,也遭到公众举报与批评……香港这种“公开点名批评”制是很值得借鉴的。 我们乐于见到赵铁锤、李金华等人的点名批评,更希望公众的点名批评能作为一种监督制度固定下来,成为权利常态。 马国川(北京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