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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培训学校私自雇用外国人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31 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颜宇东 长沙报道

  我省某高校一外国籍学生在今年7月毕业后,没回国,经朋友介绍到某培训学校从事有偿外语教学。近日,该外籍学生因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即从事教学活动,非法就业,被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依法给予处罚,雇用他的学校也同时受处罚。

  从现在起,我省外国专家局已启动对各大中专院校、中学聘请外教资质的年检工作,省公安厅也着手清查外国人在学校非法就业的行为。

  14市州都有外教非法就业

  每年来湘的外国专家在2000人次左右,而在我省取得就业资格、在各学校任教的外教接近1000人次,其中有400名左右的外教在省会长沙。省外国专家局近日公布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有180家。

  省外国专家局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14个市州都存在不具备聘请外教资格的学校非法雇用外国人的情况。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今年上半年我省查处11起学校非法雇用外国人从事教学活动的事件。

  聘外籍教师搞家教非法

  省外国专家局一名工作人员说:“没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雇用外国人从事教学活动,都是违法的。”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根据近期的查处情况,揭露了目前一些违法形式:不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聘请外国人来校工作;学校通过网络联系外国人,让他们办旅游签证,然后接受外国人来校工作;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学校,聘请没有获得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来校工作,或把本校外教给其他学校借用;有钱人把外教请到家里,让外籍教师直接在他们家里进行有偿教学活动。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个人不能聘请外籍教师搞家教,因为目前我国不受理个人申请外国人从事教学活动的申请。

  请外教须持资格证

  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电、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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