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允许个人设森林公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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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40 东方网-文汇报 | |||||||||
新华社合肥12月5日电(记者储叶来)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最近出台并将于2007年3月生效的《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首次作出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条例规定,在个人可以申设森林公园的同时,其他单位“利用集体所有者或者个人承包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征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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