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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40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为引导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以志愿服务方式投身和谐社会建设,共青团中央日前颁行《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省、市、县、乡和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都可开展注册工作,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也可以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公众可直接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网
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

  另外,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注册机构,将根据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注册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信息档案,从而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各类公益机构建立服务基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引导和动员注册志愿者直接到服务基地开展服务,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服务的有效机制。同时,注册志愿者也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开展服务。

  另外,《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注册志愿者激励和表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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