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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发展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55 潇湘晨报

  城市主导型的“欧美”模式。欧美发达国家的城市群大体上经历了二三百年的漫长演进过程,城市化与城市群的形成和市场化、工业化的互动过程,形成了工业发展、社会分工和市场细化的自然结果。

  欧洲城市也有一些经验教训,在城市环境与可持续方面也走过弯路。伦敦和纽约城市群都曾经污染严重,但是经过十几年的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政府主导型的“墨—印”模式。多数发展中国家走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群发展道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具有较强的赶超色彩,其发展模式也是在政府主导下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墨西哥和印度就是政府主导型城市群的代表。

  “墨—印”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城市群推进的速度相当快,人口高度向大城市聚集,城市群迅速发展。但是城市群发展缺乏经济基础,社会问题相当严重。

  制度主导型的“欧盟”模式。作为制度性一体化的欧盟在一体化的每个阶段都制定相关法律,成员国依此实施一致对内对外经济政策,经历了先经济后政治的一体化形式。

  《巴黎条约》建立了欧洲煤钢共同体,反映了特定经济部门的一体化。《罗马条约》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区域内贸易自由化。《单一欧洲法案》对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列出了约300项立法,并规定了完成这些立法的时间表。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正式形成。随后,欧共体成员国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于1999年实现了经济货币联盟。另外,欧洲还建立了超国家的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基本上形成了政治上的“欧洲联邦”。

  但“欧洲大厦”的制度一体化并非牢不可破。2000年,欧盟提出了著名的“里斯本战略”,计划用10年时间在经济、就业、福利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全面赶超美国,但实施起来并不理想,被相关成员国认为是以牺牲“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为代价,片面追求“刺激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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