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者可吊销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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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7:57 南海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袁锋)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部署,近日我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这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2007年2月12日,重点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种植养殖、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否遵守国家和海南
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用人单位应对自身工资支付情况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检查组将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及企业自查阶段中反映出的问题将逐户检查。 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严重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