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均参保生育获津贴 武汉将启动职工生育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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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0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文慧、通讯员武劳宣)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宣布,该市将于本月10日启动职工生育保险,在职职工不分年龄和性别,均要参保,其后生育的男女职工均可获得津贴。 生育保险参保对象为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女职工因生育或流(引)产休产假,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后,符合计划生育晚婚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按照支付标准,享受生育保险政策的女职工在三级医院顺产的情况下,可获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5700元,不足这一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超过这一标准的,超额部分由个人、医疗机构和生育保险基金共担。男职工的护理假津贴约为500元。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预计,本月内将有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明年参保人数将增加20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