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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一国企老总因贪污侵占滥用职权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1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蒲哲通讯员斯坦、襄中法报道:在职期间,不仅贪污、侵占公款22万元,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损失347万元。4日,这一隐藏在襄樊卧龙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的蛀虫,被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50万元。

  2000年11月,襄樊卧龙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邓志勇为该公司总经理。法院查
明,2000年12月,邓志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虚开金额为32370.70元的发票,虚增卧龙公司的支出,后将这笔钱调整为邓个人所开公司对卧龙公司应付欠款。

  2001年5月,邓志勇找到该公司装修部门经理闫某,以企业改制经费不好走账为名,让闫出具了三张领取工程款共计18万元的借支单。邓将这三张单据及他人开给其个人的1.5万元收据,让人以预支工程款名义在卧龙公司财务报账。报账后,19.5万元的现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卧龙公司膳食部账户,以填平邓志勇个人从卧龙公司膳食部所支现金的部分亏空。此举增加了卧龙公司在建工程款19.5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01年11月,在襄樊市国资局未派员参加的情况下,邓志勇主持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邓志勇被选为董事长。邓志勇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未依法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违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擅自将卧龙公司的四处房地产以600.9万元的价格转让。2003年11月,经评估转让资产高达1157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347万多元,给卧龙公司造成损失556万元。

  法院认为,邓志勇在担任总经理和董事长期间,犯有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连同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其犯偷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并追缴邓志勇犯罪所得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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