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春节想卖鞭炮昨起报名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12 北方晨报

  报名申请时间为12月5日至15日;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07年2月9日至3月4日;燃放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至3月4日

  本报讯 首席记者丛妍报道 春节期间想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12月5日至15日可到鞍山各区安监部门报名申请销售许可证。

  今年销售烟花爆竹的业户,都必须先接受安监部门的培训。

  昨日,鞍山市安监局正式出台《鞍山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今年春节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为2007年2月9日至3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五日);燃放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至3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日)。

   学校、幼儿园、医院附近禁设摊点

  今年,烟花爆竹的经营场所要选择在空旷地带,禁止在人员稠密地区、重要商业区、交通枢纽、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以及加油站等危险地区设立销售市场。市场内、外要统一张贴明显的安全防火警示标志,禁止在距离市场50米范围内试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0米,消防通道和消防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4米。

   摔炮、蹿天猴、拉炮、砸炮禁售

  鞍山城区内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统一由鞍山市日杂公司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严禁任何人员留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灭火器;零售业户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带有鞍山市日杂公司的防伪标识,所售商品必须有与之相符的进货发票。不得销售摔炮、拉炮、砸炮、地雷炮、土火箭、发令纸、打火纸、夜旅行(蹿天猴)、手持闪光雷、单筒礼花弹以及外径超过30毫米的双响炮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销售烟花爆竹前必须先培训

  2006年12月5日至15日,各区安监部门受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鞍山市城区内城镇户口的守法公民。经营业户通过竞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经营许可权后,须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2007年1月10日前,各区安监部门组织已获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统一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007年2月8日前,各区安监部门完成临时经营场所零售网点布点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