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患者败诉后 检察院提起抗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13 长江商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娟) 杨某因患结肠癌住院手术,复查时发现结肠有息肉,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又接受两次手术。手术中,杨某得知其输尿管曾被切断,且出现了肾积水和肾功能衰竭症状。杨某认为输尿管被切断是医院过错,且第二次手术时结肠可以不切除,于是将两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杨某一审败诉后未上诉,法院判决生效了。后来,检察机关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牵出此案,并发现此案存在问题,武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

  据悉,案件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武昌区人民法院再审。昨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患者发现结肠被切除

  50多岁的杨某是宜昌三峡大学某学院退休职工。2000年8月6日,她因肠梗阻住进葛洲坝中心医院,医院于8月9日对其进行了左半结肠乙状结肠切除手术。后来,医院确认杨某患结肠癌。2001年11月,杨某再次到葛洲坝中心医院复查,医生发现其结肠中有两枚绿豆大小的息肉,病理检查报告单结论为结肠粘膜下转移腺癌。

  杨某怕是癌症复发,于是转到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治疗。2001年11月29日,中南医院在对杨某进行检查后,对残余结肠做了全结肠切除术。但手术后第4天,杨某出现急性肾衰竭症状,被转入重症监护中心。医生检查发现,杨某的输尿管曾被切断,后来又缝合好了,但在第2次手术后又被弄破了,才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杨某第3次上了手术台,接受输尿管端端吻合术。

  第3次手术刚做完,杨某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2001年12月5日,中南医院对杨某切除的结肠进行病理检验,发现送检肠壁组织呈轻度慢性炎,未见癌侵润及转移。按杨某理解,这个结论意味着自己癌症并未复发,医院却将自己残余结肠切除了。

  状告两医院一审败诉

  2002年1月,杨某出院了,中南医院给其开了口服化疗药带回家。杨某回家服用化疗药后,反复出现尿频、尿急症状。2002年2月28日,杨某被三峡大学医院诊断为急性肾功能不全。杨某想起在中南医院做的输尿管端端吻合手术,却怎么都想不通。在此之前,她只做过结肠癌手术,输尿管究竟是怎么断裂的,又是什么时候被缝合的呢?杨某认为,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在做2次结肠手术时,医院失误弄断了输尿管。

  2002年10月,杨某向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起诉,以中南医院、葛洲坝中心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要求两家医院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等共27万余元。2005年10月,杨某等到一审判决书,她败诉了。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2005年底,武昌区检察院在调查中南医院的另一案子时,发现杨某的案件存在问题,于是提请武汉市检察院提起抗诉。昨日庭审时,原告、被告就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输尿管切断属谁责任展开了辩论。

  杨某代理律师称,中南医院在未查清原告癌症是否复发的情况下就草率拟定手术方案,进行全结肠切除手术,致使原告的重要器官严重受损,同时在明知癌症未复发的情况下,开出化疗药物,进一步加重了原告肾脏器官的损害。而葛洲坝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切断了原告的输尿管并草率修补,隐瞒实情不报,直接导致原告肾盂积水及后来承受的治疗之苦。所以,两家医院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两被告在法院上称,医院手术室并无过错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