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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她咋成“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16 北方晨报

  活得好好的一个人,为工伤赔偿讨要说法时却被告知“你已经死亡了。”究竟谁把自己变成了“死人”,让营口市居民侯英华迷惑不解。

  心疼:少女失去四指

  

  1987年5月12日清晨约7时,在原盖县第二塑料制品厂(简称盖县二塑)上完夜班,18岁的侯英华正准备打扫卫生下班,突然意外发生了。

  侯英华说:“我扫着地上的边角料,突然脚下一滑人摔倒了,右手正好伸进了塑料压光机,几个手指都被辗碎,手疼得没了知觉。”

  侯英华被就近送到熊岳镇医院抢救,而后又被送到大连的大医院接受治疗,但右手除大拇指以外的四个指头还是没能保住,最后全被截掉。

  1990年,侯英华经营口市劳动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

  惊奇:活人变“死人”

  “前后治伤共花了5万多元,厂里开始只拿了几千元,而后就没有再继续支付我的治疗费用。”侯英华说。

  侯英华所在的盖县二塑系集体企业,1990年以后因效益不好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厂里的60多人基本都不再上班。

  2000年,盖县二塑改制被买断,侯英华并不知情。而后不久获知此信息的侯英华赶到盖州市经济委员会询问情况,却被告之“侯英华已经死亡,只能领取丧葬费”。

  侯英华说:“听说档案里自己已经死了,我吓了一跳,冷静下来后意识到可能是自己被当成包袱,在企业改制时相关单位想赖掉我的工伤医疗费。”

  侯英华称,此后几年,她多次找到盖州市有关部门讨要说法,但工作人员表示只能支付丧葬费,但她拒绝签字领这笔费用。

  “这些年我一直想知道在哪个环节、是谁把我弄成了‘死人’,可始终没有结果。”侯英华说。

  原因:企业报错了

  昨日,盖州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徐香富说,他是2001年才到经委工作,对这家企业改制时的情况不了解,从侯英华反映的情况来看,应是当时企业报错的。“我当时接待过她,从我们接到的报上来的资料看,她的确被报成了死人。后来知道她人还活着,我们就把登记情况改了过来。”盖州市经济委员会劳资科的黄女士说。

  经委接到企业报表是否应核实工人实际情况?徐香富说,当时改制企业多,再加上改制企业效益不好,工人都散落各地,很难一一核实。

  对侯英华的现状,徐香富说,可以把丧葬费按工龄改为买断费,而工伤医疗费根据当时集体企业改制的政策,现在不能支付,因为支付能力取决于改制企业的经济能力,许多工厂当时集资款都只能返一半,这类工伤赔偿更谈不上了。

   律师:因工致残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营口市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律师说,劳动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并致残,属于工伤,用人单位理应支付其医疗费用,而经伤残等级评定后,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给予伤残补偿。

  在企业改制、转产等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如实上报职工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在确定企业转让金,或接手单位接手企业时,对类似工伤特殊职工的补助、赔偿等给予支持。

  这位律师说,根据我国法律,对这类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受用人单位性质左右。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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