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禁用氙气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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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23 长江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耿曦 通讯员 交宣)今后,武汉的机动车不允许再使用氙气灯了。武汉市交管局昨日透露,司机夜间开车使用氙气灯照明,将视同“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处罚,罚款50元,扣1分。 据介绍,氙气灯亮度强,主要用于工地夜间照明。经武汉市交管局调查,不少大型汽车美容店和汽车修理厂都出售氙气灯,受到一些爱跑夜路的驾驶员青睐。
武汉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陈殿华表示,给车安装氙气灯,是一种损人利己的行为。由于氙气灯光线较散,亮度大,直射时几乎让人睁不开眼。目前该局已接到不少司机的投诉,称他们夜间与安装有氙气大灯的机动车会车时,险些出车祸。 陈殿华说,从现有的涉及机动车照明方面的国家标准看,氙气灯的使用值已经超过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2004中,对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的明确标准。武汉市交管局除了加强对夜间使用氙气灯的管理外,还将对各个汽车修理厂、汽车美容店加强监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