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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被提名为大陆人大代表 台当局称将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9日电 在厦门台商林重光日前被提名推荐为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住厦台胞参选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这是厦门市第一例。但台“陆委会”方面称,依所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居民不得担任大陆地区职务,或者为政府机构成员,违者可以依法处罚”。据称如果违反规定,林重光可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针对台商林重光成为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台“陆
委会”副主委刘德勋5日称,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之职务或为其成员”,各级人大代表,都在上述规范之列。

  如果违反规定,林重光可被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此前《厦门商报》报道说,林重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在选民登记时听说台胞可以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萌生参选意愿的。认识他的选民了解到他的意愿,就在他出差在外时,自发联名推荐他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

  据悉,林重光是由10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按照差额选举要求,上李选区可推荐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数为4名。因此,林重光与其他3名选民被推荐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报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即可参加12月8日的投票选举,从中产生3名区人大代表。

  此外,根据1994年9月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六章居民待遇第39条规定:“住厦台胞在厦门市的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厦门市的,可以依照选举办法参加选举。”因此,住厦台胞有选举权,也有被选举权。

  据思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办主任李芳玲介绍,除了上李选区有台胞被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以外,在厦门大学就读的台湾学生也有10多人参加了选民登记。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玉东认为,厦门已成为两岸交流合作最频繁的地方。台胞主动参选区、镇两级人大代表,表明了台胞参与厦门民主政治进程的诉求,也表现出台胞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极大关注。

  据了解,上一届思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也有台胞被选为人大代表,但那是在台湾出生、新中国成立之前就留居在祖国大陆的。开放后从台湾来厦门经商、教学、工作的台胞也有一些参加选民登记,但没有被提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今年这一届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不仅有更多的台胞参加选民登记,还首次出现被提名推荐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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