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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名业主拿到37.4万元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45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张红】 “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袁先生拿着2万多元补偿款对记者说。备受关注的“43名业主诉博美园延迟办理产权证索赔案” 历时两年多后,在开发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昨天上午十点,43名业主从法官手中接过了共计37.4万元的延迟办理产权证补偿款。据悉,本案是开发区法院组建以来首例因迟延办理产权证引发的群体性纠纷。

  袁先生等43名业主于2001年8月陆续购买博美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天津开发区的博美园小区一期房屋。2001年底至2002年初,业主陆续入住。可是直到2005年3月业主才陆续取得房屋产权证,因此,业主认为博美置业公司没有依约履行办证义务,应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未果,43名业主向开发区法院起诉,索赔额共计600多万元。

  被告博美置业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期限上的约定,故在时间上不存在违约。另外博美置业公司表示,博美园项目是经政府批准后分两期建设完成的,按照政府办证程序的要求,需要博美置业公司提供建筑面积和土地分摊面积的准确数据,由于该项目土地不能分宗,导致必须等待二期工程全部完成后才能得出各业主准确的面积数据,然后办理一二期全体业主的产权证书,所以,该公司在协助办证过程中遇到了难以逾越的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业主拿不到产权证不能归责于博美置业公司,所以认为他们不应该赔偿业主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开发商有一定的责任,但本案呈现出的事实对于开发商及时办证的确存在某种阻碍,因此法院难以支持业主的较高索赔。随后法官深入到业主代表家中,数十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排除阻碍和解的各种因素;随着双方对法院和法官的信任不断增强,调解数额不断接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业主撤诉。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业主们拿到了补偿款3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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