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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享医疗补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4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我省失业人员住院可享受医疗补助金,合同制农民工也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6%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因患病确需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可按医疗保险支出规定的住院治疗费20%
~60%发给住院医疗补助金,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对参与打架斗殴、衅事扰乱等违法乱纪行为致伤致病的,不得申请领取。失业人员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元/人和75元/人,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失业人员可适当提高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明确,有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合同制农民工也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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