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必须印忠告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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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53 天津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非处方药标签必须印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其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说明书的内容范围。 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直接注册为非处方药的药品,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此外,药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或规范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不得以任何形式扩大非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进行适应症、功能主治或疗效方面的宣传,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其非处方药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