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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深圳“涉黄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5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民晚报报道(易蓉)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黄业,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
师姚建国对此事表示反对,于日前在论坛发帖《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表达自己的观点。

  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

  在公开信中,姚律师写道:“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警方虽然有权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被处罚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推翻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构成了犯罪,在侦查终结以后,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而无论是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机关的审查阶段,这些人都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称其为罪犯。只有通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才能做出判决,最后确定这些人是否构成了犯罪,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处罚。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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