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员待遇可与局长相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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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5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据中国新闻周刊(杨中旭)公安系统第一次全面完整地制订组织管理法规,是对一段时间以来各地警务改革的总结和对公安队伍当前面临问题的回应。11月24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国务院制订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条例出台前夕,一位警察在网上发帖抱怨:“本人大专毕业后从警22年,现在还是个股级。”起草小组成员说,这位警察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长期以
仿效《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的规定,起草小组设计了警员职务序列。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至四级警长和一至三级警员。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第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这些规定解决了公安系统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如果一个老警察与局长同时进入公安系统,这项规定将保证其待遇与局长‘大体平衡’,从而使更多一线警力安心工作。”有关人士说。 据起草小组成员介绍,原则上,非领导职务的级别不能超过其所供职单位的领导级别,至多可以平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