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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住宅室温检测新规出台 解决供热纠纷 实现节能降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8:59 黑龙江日报

  记者 谭迎春

  本报5日讯为配合全省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政策出台,加强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5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黑龙江省《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检测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将对用热量及计量器具进行计量检测,为全省新的采暖政策出台提供计量技术保证。

  据统计,我省每年供热纠纷有2万起左右,其中温度不达标的占50%%,但由于没有法定机构出据的有效检测数据,法院不受理此类纠纷,百姓的利益难以维护。为合理解决热用户和供热单位的纠纷,今年10月20日起,哈尔滨市率先开展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测温工作,目前哈市计量所计量科接受咨询200余家,为产生纠纷的8户出据了检测报告,供用热双方正在协调解决。

  据了解,这个《规范》就检测温度的范围、计量器具、检测规则、检测要求、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的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全省居民住宅室内温度检测有了技术依据。规定检测温度要求在供热期限内,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到18摄氏度以上,其它时间不得低于16摄氏度。同时供热部门也可以按照《规范》根据天气变化调整供热,以实现节能降耗,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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