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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案李敖之女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01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台湾地区作家李敖之女李文诉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文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上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文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据法院介绍,2004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嘉和丽园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达文公司签订了《嘉和丽园物业服务合同》。2006年5月,李文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令达文公司就
其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瑕疵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请求判令达文公司赔偿数额为15个月的物业管理费1.9万余元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李文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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