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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被提名为大陆人大代表 “陆委会”称将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03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2月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针对台商林重光成为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台“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昨天称,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湾地区人民不得担任大陆地区职务,或者为政府机构成员,违者可以依法处罚。”

  据报道,刘德勋称,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担任大陆地区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职务
或为其成员”,各级人大代表,都在上述规范之列。如果违反规定,林重光可被处以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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