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曝光敲诈企业同安一农民被判4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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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11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徐丽碧 本报讯 厦门同安一农民抓住企业违规生产和污染环境的把柄后,利用向环保局举报和记者曝光进行敲诈。昨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审理查明,其间,陈某多次打电话向同安区环保局及质监部门,举报莲花镇小坪村洪某经营的金属制品公司违规生产钢材,企图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陈某却不死心,仍多次对洪某进行威胁。洪某迫于无奈托人与陈某讨价还价后付给陈某人民币8000元。今年6月间,陈某又发短信向洪某勒索人民币2万元,洪某被威逼后又付给人民币17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