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部门联合展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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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12 河北日报 | |||||||||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被强行实施工资保证金制 本报12月5日讯(通讯员刘建平记者硕强)今天,我省劳动保障、建设、工会、公安四部门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即将展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并强调将对发生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强行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据了解,春节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期和暴露期,我省目前的清欠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个别市、县清欠比例没有达到95%的规定目标,政府拖欠工程还有1700多万元没得到解决;全省还有1.2亿多元的工程款没有得到清偿;已经合同结清的部分拖欠单位未履行还款协议;一些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拖欠项目认定难、判决难、执行难。 此次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发生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将强行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按照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其它企业按照不低于上年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计算,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垫付拖欠工资。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报告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人员依法制裁。 此次还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或克扣,不得以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