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写短信被拘”处罚不服 安徽两教师状告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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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安徽五河县两名教师因写短信“向组织反映情况”而被拘留处罚,近日这两名教师将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道歉和赔偿,五河县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五河县所属的蚌埠市公安局通报,今年3月中旬,五河县委组织部对五河一中现任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推荐产生校长候选人张兆猛。该校教导主任李茂余和副主任董国平出于个人成见,采取编写短信方式,以“打油诗”、对联、“校长心情日记”等不同文体,或
五河县公安局根据所获证据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结伙诽谤他人案。依据有关法律,对李茂余、董国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同时有关部门给予两人行政降级、撤职、记大过等处分。 对此,李茂余、董国平二人不服公安部门的处罚,并于近日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茂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他的质疑:“作为有责任感的教师,我们有义务反映情况,除了发送短信外,也当面向组织部、纪检委和县领导反映过问题,不存在隐瞒身份秘密发送的问题。”同时,他认为“短信内容属实,并且有据为证,公安部门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为何定为故意捏造?” 李茂余还对记者说:“在民主推荐校长的过程中,张兆猛误导、拉票,考核中所发的票数超过参会人数近40张,作为人大代表、教导主任,我有责任反映这样的问题,并非干扰组织活动”。 两名教师向记者表达了他们的不满。他们说:“在对此事的查处过程中,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对我们进行曝光,并在电视报道中声称,在治安处罚同时,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现已有多家媒体报道此事,给我们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伤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