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失业人员企业要“年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2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既要让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又要预防企业弄虚作假。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安排,即日起至年底,对2006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情况进行年检。 年检范围为: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现有服务型企业、现有商贸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