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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县医院院长受贿 仅一台仪器就收受2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38 云南日报

  新华社杭州12月5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安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荣根4日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法院所认定的28.5万元贿赂款中,有28万元是王荣根趁医院购买一台核磁共振设备时收受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在安吉县人民医院将购置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的消息传出后,经销“日立”牌医用核磁共振设备的杭州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他经销商就先后与
医院联系,“日立”经销商在一次产品推介会上经他人介绍结识了王荣根。

  当年11月,王荣根带领医院相关人员先后赴杭州、绍兴等地医院对各品牌设备的性能进行考察。不久,通过浙江省国际招标中心组织招投标,“日立”经销商以人民币590万元的价格中标,并由王荣根代表医院签订了购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的合同。

  “日立”经销商的总经理为感谢王荣根的“帮助、照顾”,并为继续推销其他医疗设备,分别于2004年3月至10月间,分3次向王荣根赠送人民币28万元。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6月,安吉县人民医院通过招标,向宁波一家医疗仪器公司以30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CT机。这家公司为了感谢王荣根的帮助,并希望顺利结清货款,于同年8月在这套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向王荣根赠送人民币5000元。

  安吉县人民法院认为,王荣根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差,在庭审中拒不认罪,决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最后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王荣根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赃款28.5万元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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