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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敦促各国尽快销毁化学武器及相关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46 新华网

  新华网海牙12月5日电 (记者刘黎) 中国常驻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代表薛捍勤大使5日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11次缔约国大会上发言,敦促尽快销毁化武及相关设施。

  薛捍勤说:“尽快、彻底销毁化学武器是公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目标。尽管化武销毁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有些化武拥有国的销毁进度仍落后于公约的要求。中方认为,在公约
规定时限内销毁全部化学武器关系到公约的权威和信誉。化武拥有国应严格按照公约规定,加快销毁进度,确保在公约规定的最终时限内完成全部化武销毁工作。”

  她同时敦促各缔约国重视化工领域的国际合作,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促进交流,开展实质性合作。

  薛捍勤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法律文书,在禁止和销毁化学武器、防止化学武器扩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一贯支持公约的宗旨和目标,认真履行公约义务。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制定了有关出口管制法规体系,执法严格有效。

  薛捍勤还指出,日本遗弃在华的化武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尽管在中日两国的合作下,处理日遗化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实质性销毁迄今还未启动。中方敦促日方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尽早、彻底销毁全部日遗化武。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目前有181个缔约国。公约规定所有缔约国应在2007年4月29日之前销毁其拥有的化学武器,如确有困难,在得到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批准后可延期至2012年4月29日,但不得再拖延。

  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于1997年5月成立,总部设在海牙,其宗旨是实现《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宗旨和目标,确保公约的各项规定以及对该公约遵守情况进行核查的规定得到执行,并为各缔约国提供一个进行协商和合作的论坛。该组织每年举行一次缔约国大会,就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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