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应明确全国政协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建议受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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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09:52 人民政协报 | |||||||||
本报讯(记者包松娅)“国家应明确转制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使其既能面向市场,又能在国家重大技术研发等方面发挥特殊作用。”这是全国政协报送的《关于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的几点建议》中的一段话。《建议》引起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陈至立批示后并转给有关部门认真研究。 据了解,《关于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的几点建议》,是由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建议》中指出,我国科研院所的转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转制院所确立了技术开发与生产的市场导向,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能力得到加强,科技产业规模和效益都有较大提高。但在院所转制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应加强对科研院所的宏观指导,在转制过程中,对地方技术开发类院所转制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控制,积极制定配套措施等。 《建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应加强战略研究力量的集成,在院所改革的基础上,以有一定实力的行业大院大所为依托,整合有关方面科研力量,重组形成若干个类似美国国家实验室那样的国家级行业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基地,专门承担行业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公益性技术研究、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和开发的任务,培养和稳定一批专门的研发人才。 为壮大我国自主创新的研发力量,《建议》还建议政府的采购政策应向民族品牌倾斜,国家研究制定支持科研院所担负国家重大研发项目、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的支持政策,使科研院所走出研究开发单纯为本企业生产服务的小循环,提高创新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