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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能放纵艾滋感染者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36 CCTV《第一时间》

  公安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表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必须依法处理,不能因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放 纵不进行处理,防止“艾滋病”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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