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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阳光化处置非税收入 公共停车场收费要上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44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记者昨天从南京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但凡与政府相关的非税收入都要全额上缴给财政部门,类似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日常停车收费,还有事业单位将单位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场地等租赁的所得以及国有资源中的土地等有偿转让所得等等。

  据了解,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启用“南京市非税收入收
缴管理系统”,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的规范管理。

  具体来说,政府非税收入包括国有资源(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资产)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有偿出让、转让所得的收入;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取得的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股权)出售、拍卖、转让收益和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收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如房屋、场地、设备)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取得的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和政府(公共)资源开展培训、提供咨询和各种有偿服务所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

  记者了解到,一些单位部门的罚款没收所得、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等都要被财政部门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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