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投诉查处有据可依 违法行为信息将被披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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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0: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后,安徽省内同时在两个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超出登记范围执业、私自接受委托、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情形将被列入投诉查处范围。全省查处司法鉴定违法行为投诉案件,实行分级负责、统一处罚的原则,省司法厅将逐步建立司法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对受到行政处罚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违法记录建立档案,并在业内或社会进行公布。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率先出台《安徽省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办法(试行)》,这意味着,安徽司法鉴定投诉查处有据可依。新规旨在规范司法鉴定投诉查处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力求维护司法公正。 据了解,省、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投诉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完结后,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杨鹏程李友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