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将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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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02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鲁琪禄)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卫生部新修改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我区工商部门将以此为契机,痛下决心根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据介绍,新《办法》的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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