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社区药品进价供应患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34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卢志军、记者胡骅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 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在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按实际进价加15 %差价率作价。开展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以实际进价供应患者。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