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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社区药品进价供应患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34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卢志军、记者胡骅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加强江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 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于销售政府定价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在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按实际进价加15 %差价率作价。开展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集中配送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以实际进价供应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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