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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监管不力、互相推诿 未及时查获食品安全隐患将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59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讯为解决监管部门对食品市场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不明、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等情况,哈市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部门责任制》和《哈尔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哈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哈市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哈市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由市质监局、商务局、工商局、畜牧局、粮食局等11家成员单位组成,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管理。委员会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哈市各区、县(市)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突发事件,必须在12小时内向委员会通报。

  针对监管责任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哈市新规定中确定了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职责。哈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卫生许可的发放及卫生监督工作;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哈市工商局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监督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哈市商务局监管“菜篮子”、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建设和管理及酒类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等。

  新规还明确,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严格、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或间接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包括经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追究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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