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信全国人大称:深圳涉黄示众野蛮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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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1:59 黑龙江日报 | |||||||||
据《新民晚报》报道11月29日,深圳警方为严厉打击涉黄犯罪,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
姚律师认为,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是违法的”。 在公开信中,姚律师写道:“福田警方将未经审查、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公开处理,显然违背了法律程序,属于法外施刑。其次,这种名为公开处理实为示众的做法侵犯了有关人员的人格尊严,示众就是企图通过羞辱人格的方式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随着人类文明和法治的进步,这种野蛮的带有强烈的复仇主义色彩的惩罚方式早已被现代社会抛弃。再次,示众不能起到惩罚和震慑违法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对抗情绪。这种做法的危害性还在于是在告诉人们,对于违法犯罪的人或者是犯了错误的人,是可以侮辱他们的人格尊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