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取水处罚加重10倍 合肥新“管水”办法明年施行确保“大水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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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的《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本办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透露,目前合肥的两个“大水缸”水质均达标,饮用水安全有保障,市民可安心饮用。 据介绍,为保障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水质达标,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两大水库上游都设置了严禁污染区,进行生态建设;随着滨湖新区的建设,巢湖的治理工作也受到关
此次修订的《合肥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保障用水安全,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明确禁止开采和限制开采两类区域,保障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处罚措施更加严厉,处罚幅度比原《办法》提高了10倍: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拒不执行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蒋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