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有问题10日内停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3: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晓宏)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初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初稿,在确认医疗器械产品存在缺陷的10个工作日内,应停止销售和使用该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调查、检验、鉴定确认医疗器械存在缺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不召回的,应当及时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出指令召回通知书,并发布公告,必要时,采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