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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个保姆却被染上肺结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市消委会发出今年第5号消费提示:雇用保姆,要严把健康关

  本报讯 记者程行欢、通讯员何建安报道:本来是雇佣保姆前来帮佣,结果身患肺结核的保姆反而把病传染给了雇主,谁该负这个责任?因为这一事件的发生,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消委会发出今年的第5号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雇佣保姆时要严把健康关。

  消费者李先生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今年年初曾通过润×家政服务部雇佣一湖南籍保姆。在雇佣当时,家政服务部提供了保姆的身体合格证、身份证等。“当时我与家政服务部签定了协议书,交了200元介绍费。”李先生说,但接下来一个多月,保姆在工作时常常咳嗽吐痰,于是催促她去医院检查。“经检查,这个保姆竟患有双肺陈旧性肺结核,传染性很大,必须马上住院隔离治疗。”于是,李先生一家马上将保姆情况通知家政服务部,第二天家政公司带走了保姆。

  李先生去医院检查,证实已被传染上肺结核病。幸好家中其他人未染上。李先生丢弃家中可能染上病菌的物品,又花了几千元治疗传染病。李先生认为,造成自己染病、经济损失,负责介绍保姆的家政服务部应负全责。

  广州市消委会受理此投诉后,经调查和调解认为,年龄40岁的保姆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有一定的了解。但该保姆在行为上未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客观上已构成对李家的人身健康权的侵害,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家政公司存在疏于防范、未尽充分留意义务和监督不力的过错,应负次要的过错责任。保姆和家政服务部应分别承担被侵权人李某由此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体检费、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丢弃的生活用品费等,主要过错责任人承担总费用的80%,次要过错责任人承担总费用的20%。广州市消委会消费提示:

  一、通过“家政”企业雇请保姆,与“家政”企业签定的协议应注明双方的责、权、利等条款,尤其要重视约定所介绍保姆出现健康问题或其他不良问题时,家政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二、雇请保姆,应在请其进入家庭前,再作一次健康情况检查。

  三、雇主应对保姆所持的有关证件认真检查。上述事件中,进入李家的保姆体检证已过半年,已难真实反映其健康情况。

  四、从事家政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从严把好被介绍的保姆的健康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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