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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新办法出台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16:2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郎峰蔚)近日,交通部发出《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通知》,严格控制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明确通行费使用范围。

  根据《通知》,各地必须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同时,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各
地任何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必须在国家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之内。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

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交通部强调,各地要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性质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对此前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政府还贷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必须存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外,其余部分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严禁挪作他用,严禁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严禁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严禁用于非公路行业的计划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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