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矿难瞒报事件12名涉案人员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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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20: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太原12月6日电(记者 高风)山西省大同县人民法院、灵丘县人民法院5日依法对“5·18”左云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瞒报事件1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 原左云县安监局工会主席张永祥、原安监四站站长周平和原安监二站站长刘晖,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左云县原国土资源局监察科长边志强、张家场乡原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郭玉,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原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陈喜清、原乡长刘永鑫,以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左云县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斌、张家场乡原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李春林、张家场乡原武装部长陈清河、原乡安监站安监员韩占如,以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5月18日20时30分左右,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透水事故,56名矿工遇难。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煤矿主要管理人员逃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