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称治理规范上市国企高层可享股权激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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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21:5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今天,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沪深两地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高层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根据《试行办法》,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可以率先享受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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