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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苏丹红事件”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23:47 华夏时报

  食品添加剂掺苏丹红案昨日公布终审

  据新华社电广州市中级法院昨日对去年案发的广州“苏丹红事件”的两名被告人宣读终审裁定,两被告人谭伟棠、冯永华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今年8月25日,广州中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
并处罚金230万,判处从犯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查明,谭伟棠是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冯永华为总经理助理。两人明知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内,仍将它们作为配料,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并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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