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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一年少5天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00:00 东南早报

  储户质疑工行大月按30天计息工行表示这是交易惯例早报讯“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日时,31日当天被忽略不计,一年只按照360天计算利息。”在工商银行办理了“通知存款”业务的段先生,认为银行少算天数的这种计息方式,致使自己的存款比按实际天数计算的利息少了100多块钱。

  于是他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告上法庭,索要少给利息。昨天
,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储户:少给100多元利息

  段先生由两名代理代表律师出庭,被告由一名员工和一名律师出庭。

  段先生诉称,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属的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个人通知存款账户(7天通知),并在该账户存款,至2006年8月5日,段先生与被告之间发生多笔业务。段先生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日时,31日当天就被忽略不计,导致存款期间一共少支付了利息105.86元。

  “工行从没有明确过这样的计算方式,而在工行‘通知存款’的业务介绍上,却明确写着按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而利息计算几乎没有储户会在意,银行就把本应交给储户的利息留在了自己的账上,这种对储户隐瞒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段先生的代理律师称。

  银行:有40多年的惯例

  段先生的律师说,被告算存款利息时,31天照30天算,而算贷款利息时,却是按照实际天数算,这样对广大储户是不公平的。

  “银行40多年前就是这么算的,是一种惯例。”银行代理人说,几百年来金融业就是按这种惯例计息的,段先生按照自己理解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他表示,在1965年,人民银行就规定,即日利率=年利率/360,计息每月以30日计算,每年以360日计算。2005年5月,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说明“除活期存款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由开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法人,以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存款利率上限为原则,自行制定并提前告知客户”,工行沿用了以往规定。

  “被告没有向段先生明确银行存期的计算方法。”对于原告的这一观点,被告代理人说,2005年9月,工行就在其网站上声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存款种类的计、结息规则维持现行做法不变”,并于2005年12月12日在各网点张贴通告,况且,“这种已经用了40年的计息规则已经为广大市民所熟知,而且已经成为交易惯例,没必要再重申。”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京华时报》供稿)名词解释通知存款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不论存期多长,均按存款人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限的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其存款下限是人民币5万元,利息按天数计算。通知存款的利率目前是1.62%,远远高于普通活期存款利率。记者追访

  计息日期各银行规定不统一

  针对此案,记者采访了部分银行,发现各银行计算利息的日期并不一样。而且不管按照365天还是360天计算利息,都会有储户“有赚有赔”。

  在活期储蓄当中,各银行的规定并不统一。目前工、农、中、建等大银行对存期达到一年的活期储蓄只计算360天的利息,也就是说,存期在361天到365天之间的5天也是不计算利息的。

  但中信银行等部分银行则是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的,存在他们那里的利息会比一些大银行多出5天。

  存款贷款算法不同

  目前银行对于整月的计算都是从本月的某日到下月的同一天,而且都是按照30天来计算的。不管是不足30天的2月,还是超过30天的大月。虽然整月通知存款的储户赶上2月份存钱,会赚两天的利息,但是一年中有7个31天的大月,等于少了5天的利息。

  按照银行目前的计算方式,假如存入1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1.62%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45元。由于银行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的,假如存一整年的话,就会损失5天的利息,也就是225元。在活期储蓄中,这种情况同样存在。

  虽然存款利息不算31日,但被工行在发放贷款时却是按实际天数。以50万元贷20年为例,目前房贷实际利率在5.8%左右,即1万元贷款的日利息1.6元,5天利息为8元。由于在20年还款过程中,本金不断减少,如果以50万的一半25万作为20年间的平均本金,那么一个贷款者多支付的利息大约为4000元。

  储户真的赔了吗?

  银行业人士表示,根据央行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既可按照360天计算年利息,也可按照365天来计算,而且,按360天计息也可使部分储户受益。

  该人士举例说,以2005年1月1日存10万元的定期存款为例,如存期为13个月(前12个月为定期,后1个月为活期),那么2006年1月当月,在存期足月的情况下,银行向储户支付的月利息约为48.9元。

  而如果银行按一年365天的计息,那么银行相应支付的月利息则为49.8元。两相比较,后一种计息方式储户可多得近1块钱的利息。

  但如果这笔钱的存期为1年零15天,由于利率是确定的,按360天计息,每日利息相对较高,银行由此支出的利息为24.4元,而按365天计算的话,每日利息相对较低,银行应支出的利息为24.09元,反而较少。

  由于大多数用户不是月头月尾这样的足月存取,所以,按360天计息是可以使部分储户受益的。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显冬教授认为,原告的计算上可能存在小小的错误,也许按照精确的计算模式,银行还多给了部分储户利息。而段先生作为“象征性诉讼”的意义不在于个案,而在于为广大储户争取权利。(《竞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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